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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:带你走进认识的过程

来源:未知   发布时间:2014-01-10 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

 认识论在考试中直接涉及到的比较少,它网网是呈现一种点状的考察,也就是说对其中某一个知识点的理解。在前面我们就说过,哲学的基本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,一个是谁是第一性的问题,一个是意识和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,根据这个分为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两大派别,那么马克思的认知论则是从这个角度出发,即它是属于可知论的。所以,它所要谈及的问题便是思维和存在,意识和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。在认识论中,就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,首先就来先了解什么是认识。

  一、认识的定义

  认识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,它是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,在认识的过程中本身就赋予了能动性,且离不开实践。就认识的结构来说,是由认识的主体、客体和中介三部分组成,认识的主体是人,认识的客体,就是客观世界,认识的中介,也就是架接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桥梁,比如科学仪器等,这三部分都是客观的,所以认识并不同于意识,它本身也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。

  二、认识的过程

  认识的过程是经过两个阶段的,即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,再从理性认识上升到实践的过程。马克思曾说过,哲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认识世界,而最重要的是为了改变世界,这就直接揭露出哲学的最终目的,是要落到实践上来,能够为我们所用。

  1、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

  (1)感性认识

  感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表面现象的反映。感性认识包括感觉、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,是认识的低级形式,具有直接性、具体性的特点。

  在考试过程中,往往是对感性认识的三种形式的考察,让考生辨别。所谓的感觉是指感官器官直接感觉到的,比如听到音乐的节奏,闻到香水是清香的味道,摸到玻璃是滑的,看到香蕉是黄的等等,这些单个的感官器官直接感觉到的便是感觉。

  知觉便在感觉的基础上的集合,也就是比如说当我们看到一个橙子的时候,看到了它是橘色的,闻到是香的,摸到是滑的,尝到是酸甜的,这些直接的感觉的集合变形成了橙子的整体形象,这便是知觉。

  表象是在知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整体形象,区别在于表象是在脑子里呈现出来的整体印象,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想吃橙子的时候,但是橙子并没有实际的出现在眼前,而是在另一个人脑海中立马会显现出橙子的整体形象,这便是表象。

  (2)理性认识

  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,主体运用人所特有的抽象思维能力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,形成对客体的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认识。它包括概念、判断、推理三种形式,具有间接性、抽象性的特点。

  概念是对一类事物的共性进行了抽象的概括,也就是说符合这样条件的一类事物归为一类事物,比如说水果,我们将多汁且有甜味的植物果实称为水果,如果满足这样条件的事物便是水果。

  判断是一种对比和比较的过程,也就是说根据不同事物的特性来进行定性判定,比如同时给了两杯液体,一杯是白酒,一杯是白水,来进行判断,那么我们要先知道白酒和白水符合什么样的特性才行,它们有不同的味道,所以便可以判断出来,可知,判断是在概念的基础上进行的。

  推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,是对事物规律的把握,并能够运用规律的过程,了解了事物的一般规律后来进行逻辑上行得通的推导过程。比如我们知道的一些定理或是公理,来去进行数理分析和推到的过程,这便是认识的高级阶段。

  (3)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

  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,如果想到理性认识,必须要有大量的感性材料或是感性认识作为基础,并通过对感性资料的思维加工,得出理性认识。

  二者并不是孤立的,而是相互渗透的,在感性认识的过程中参杂着理性认识,理性认识中也并不是就没有了感性认识。

  2、从理性认识到实践

  认识的最终目的便是去返回到实践中去,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。这便是体现了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,正确的认识对实践是起到促进作用,而错误的认识是会阻碍实践,当然了,这个认识的对与错是要在实践中才能检验出来的,所以指导实践的过程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过程,也是不断丰富认识的过程,这也才能更好的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理论。

  认识的过程便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,再到实践的过程,如此循环往复的过程,这为我们更好的认识实践打下了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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