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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试实施方案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,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。
(1)面试对象的确定: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,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。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,按专业岗位分别排序,按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:3比例的,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。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,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。
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。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,参加面试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取消面试资格,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(2)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。
(3)面试内容包括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、逻辑思维、临场应变、语言表达等能力,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或技能,成绩为100分,及格线为60分。
(4)面试考官的组成: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、科学,考官组7人,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。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,主持本组面试工作。